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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7月26日,卫生部公布了《食品用香料、香精使用原则》征求意见稿。意见稿规定,包括婴儿配方食品、较大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在内20种食品没有“香”必要,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、香精,法规另有明确规定除外。凡是加“香”的产品,都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,使消费者对食品的性质和质量有充分的认。根据“21号公告”和《食用香料、香精使用原则》征求意稿可以得知,新规实施后应该禁止添香,就算是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,也应该有具体的添香量。如果幼儿配方奶粉要‘添香’和‘加糖’,就应该在包装盒上明确其具体含量。